在本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达到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之疾病状态,或者被确诊首次患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或进行本合同定义的手术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伤残或疾病的;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阳性);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