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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有效期内,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确诊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
18岁前赔付已交保费、18岁后赔付基本保额。
100种重疾,分6组赔付6次,间隔期1年,每次赔付100%基本保额。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指定确诊首次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已按合同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则保险公司自确诊后的下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豁免合同应交纳的各期保险费至交费期限届满为止。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同时合同继续有效。
中症20种,不分组无间隔期,每次赔付50%保额,与轻症累计最多赔5次。
轻症30种,不分组无间隔期,每次赔付30%保额,与中症累计最多赔5次。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指定确诊首次患有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且保险公司已按合同的约定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或轻症疾病保险金,则自确诊后的下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豁免合同应交纳的各期保险费至交费期限届满为止。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同时合同继续有效。
刘桂英
北京市 高级营销经理